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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李自成被农民杀了,理由:他不收农民的税!

网络整理 2019-05-04 最新信息
奇怪!李自成被农民杀了,理由:他不收农民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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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公元1764年~1767年,英国议会陆续通过了《糖税法》、《印花税法》和《汤森税法》,用以加强英国政府在北美殖民地的征税力度,增加英国本土的财政收入,英国“白厅“期望以此来填补英法七年战争中的巨额经济损失。当这三部征税法案在北美殖民地开始施行后,它所激起的矛盾和反抗彻底改变了之后的这个世界,也造就了今天的美国。

公元1643年2月的中国,李自成在西安称帝。他采纳了幕僚的意见,决定从当天开始就免除全国3年的赋税,李自成和他智囊团的脑海中仿佛浮现出这样的一副画面:当饱受明政府重税压榨的农民听到3年免税这个“好消息”时,一定会跪伏在地,把李自成和他的军队当成救世主。

然而,与面对重税愤然抵抗的北美殖民地民众比起来,李自成时代的中国民众似乎有着更多的难言之隐。在李自成推行免税政策的15个月后,湖北通山县九宫山附近的农民(一部分学者定性为地主武装),愤然将他送上了黄泉不归路,这个有着卓越军事才能的革命先行者,对民间疾苦抱有深刻同情心,且试图改变一切不平等,造福民众的英雄人物,竟然被他“全心全意“服务的对象杀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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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图

美国《独立宣言》中有这样一段话:“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华盛顿以这个理念团结当地民众来反抗英国殖民统治,并被之后的美国人尊为国父。而同样以类似口号来笼络人心的李自成,却成为了之后大部分人嘴里的流寇与”闯贼“,他所提出的”均田免粮、3年不征(税)、平买平卖“虽然不及独立宣言用词的华丽,但却更现实,更能解决实际问题。在我们的印象中,李自成的这些政策是正义的,理应得到大众的公正对待。但为何李自成没有丧命于南明小朝廷的军队之手,没有丧命于后金骑兵的马蹄之下,偏偏死在了他深爱着的农民手中呢?

谈艺这篇文章将就这一奇怪的历史现象做一个试探性的讨论,因本人水平有限,文中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希望读者给予指正。

李自成时代的农民赋税状况真的很糟糕吗?

万历四十六年九月(公元1618年),政府按田亩加派辽饷银三厘半,两年后,每亩田赋加派田赋银涨到了九厘。崇祯二年,再附加辽饷3厘,杨嗣昌任兵部尚书时,又摊派每亩一分四厘九丝的剿饷,到了崇祯十二年,政府又加征每亩一分银的练饷。以南京师区的嘉定县为例,每亩稻田基础征税定额为0.0441两,但是到崇祯十二年时,每亩实际需要承担的赋税开支已经上调到了0.081两白银,几乎涨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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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想象中不一样的明政府农业税收额

我们再来看看崇祯初年(1637年)一般自耕农的生活状况,同样以嘉定县为例,一个普通五口之家如果拥有15亩上等良田,每年理论上可以产米45.375石,折合白银约49.913两。扣除5人一年的口粮30石后,应该还剩下15石左右,折合白银约16.5两。我们仍然需要扣除这家农户一年的其他硬性消费项目,如购买种苗、租用耕牛、置办农具的一年费用约合1两白银,每年消耗一匹棉布(约0.3两白银/匹)及聘请裁缝来置办新衣的费用约0.5两,购买食盐、茶叶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的费用2两白银,每年履行村社义务的费用约1两白银。那么,这个五口之家一年还能结余12两白银。

当然,还有一些偶然突发事件可能会打乱这个财物收支状况,例如家庭成员突发疾病,婚丧嫁娶,修葺房屋等,我们可以把这些费用的总和分摊到每一年的开销中去,以30年为计算基数,则每年需要额外再增加2两白银的开支。按照崇祯十二年的征税额来计算,一亩地上缴的税银为0.081两,15亩合计1.215两白银。那么,这个五口之家最理想的年底财收结余应该是8.785两白银。明代的一文钱折合人民币约1.03元,8.785两白银相当于8785元人民币,但两种货币的购买力相差巨大,这里不再详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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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所谓的明末重税似乎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糟糕。尽管明政府一而再再而三的加派赋税,但所征收的税银比例只占一个自耕农家庭总产值的2%,占毛收入的 12%。

关于明末流民暴乱的根本原因讨论

如谈艺上篇文章《明帝国8亿存量的白银去哪了?李自成为何在国库中只找到10万两?》所写,明中后期由于大量的国外白银涌入,以及张居正将政府收入与白银挂钩,所造成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了大量中产阶级(自耕农)破产而沦为流民。其大致的原因是:巨量的白银涌入中国后,限于本地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市场没有能力充分消化,巨商富贾手中的白银一部分囤积存储了起来,还有一部分则流入到了土地交易市场中去,从而导致了田亩价格暴涨,因田亩价格的暴涨,地租和粮价也进一步抬高,土地者出让者(佃农)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

例如:当一个投资人用巨额资金购置了大量上等良田后(比如300亩),必然会有20户中等人家出让自己的土地(以上文嘉定县某户农家为例)。在一个较短的市场周期里,出让土地者所获取的收益是丰厚的,而投资人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但当投资人拥有了这300亩土地的所有权(或者说是永久使用权)时,曾经出让土地的20户自耕农,在自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环境下,又不可能寻找到其他谋生职业,往往再一次从事农业生产,从而成为了投资者的佃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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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户和地主的矛盾关系

投资人此时一般采用增加地租的方式来收回之前的投资成本。如苏州府,崇祯十三年之后收取的地租已经占到了单位耕地总产值的60~80%。以嘉定县某个佃农为例,假设他承租了某个地主15亩上等良田,年产米45.375石,则需要交给地主27.225~36.3石,自己留18.15~9.075石,(地主一般直接征收粮食而不是白银)。这就意味着,之前依靠耕种15亩上等良田,每年还能结余8.785两白银的自耕农,现在不仅没有结余,每年还需要自掏腰包购买10~20石的口粮来维持生计。

除了增加地租来快速收回成本外,地主还利用市场米价来进一步扩大利润。崇祯1640年,常熟一个地主以32两白银的价格购买了240步的土地(约一亩),以每年10砠半(约275斤)的地租价格转包给了一户佃农,而这亩地理论年产粮应该在350~400斤左右。租金占年产值的68%~82%。第二年,也就是1641年,苏州府的米价已经上涨到了每石3两白银。假设苏州府的这个佃农出让了15亩良田(转让价:480两白银),并成为了投资者的佃农,那他每年至少还需要去市场购买10石左右的米来维持生计。而地主则将粮食按3两一石的价格再卖给佃农,理论上来说,地主约在15年之后将收回所有的投资并开始盈利,而佃农则面临破产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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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走高的米价

然而,公元1640~1643年,明帝国面临着严峻的自然灾害问题。粮食普遍减产,当地主收取定额租之后,大部分佃农已经没有了存粮。他们将不得不每年购买30石左右的大米来维持一家五口的生计。更可怕的是,苏州府的米价在1642年涨到了5两/石,而且是有价无市。就算是佃农愿意拿出150两白银来购买大米,市场上也没有这么多。即使有,3年之后,这些佃农会将出让土地得来的480两白银全部花光,之后每年将背负150两白银的债务。

谈艺认为:明代末年严峻的平民生计问题不能归咎于国家赋税上,根本原因在于,由于巨额白银资本涌入田产市场,诱使大量中产阶层(自耕农)放弃了土地,土地集中到了少数大资本家的手中,让他们掌握了市场的定价权。在缺乏政府(此时称之为官商资本或许更为合理)有效的管控后,惨遭剥削的佃农(之前的土地出让者)开始破产,沦为流民,李自成的起义队伍中,大多都是这一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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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产者是如何变为流民的

李自成的问题

实际上,明政府末期征收重税并不足以诱发严重的社会危机。只要自耕农(有产阶层)仍然有活下去的机会,就不足以引发大规模的暴乱。但如我上面分析的那样,明末社会大量的有产者在白银资本的诱使下已经沦为了佃农(无产者),那些土地投资者(地主)施行重租导致的无产者生存危机才是促发明末内乱的主要因素之一(即使没有当年的自然灾害和军事危机)。

李自成所提出的3年免税政策,并没有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在大顺政权极盛时期,他手中的军队人数达到了百万之众。这些跟着李自成起义的人,大多都是无产者,这些人本身就不需要承担明政府的税收义务。他们参加起义的主要原因是地主重租之下的难以生存而不是政府的“重税”。

李自成即将采取军事攻击的地区,农村济关系也是由2%左右的地主和98%的佃农组成。在这样的形势下,参加起义的无产者或许并不在乎大顺政权是否免税,他们关注的焦点在于,李自成能否让他们活下去。那些大顺政权还未控制地区的大多数人,也并不在意赋税的问题,他们更多关切的是李自成能否取消重租和帮助自己拿回之前出让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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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已经不再需要缴纳赋税

令人遗憾的是,李自成攻克北京后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没有及时进行土地的再分配,而是以暴力抢掠地主的财富来支撑这个新兴政权的财收。谈艺对此做出这样一种剖析供读者参考:实际上,比李自成更加觊觎地主财富的人是广大佃农,这些人希望能在李自成政权的干预下将之前所有的损失弥补回来,包括地主家的“余粮”和田契。但李自成和地主之间似乎达成了一种默契,地主把之前搜刮的财富交给李自成,李自成则保证他们地契的合法性。参与起义的广大自耕农似乎变成了局外人。对这些人来说,所谓的3年免税算得了什么呢?他们早就不交税了。

对于地主来说,李自成的这种行为与强盗无异。在明政府所谓的重税压力下,地主每年只需要缴纳占总产值2%左右的税款。而李自成却一下子把他们几百年才需要缴纳的税款一下子全部拿走了,地主们或许会这样抱怨:什么3年免税,300年免税我也拿不回这些损失。况且,我还能活300年么?

而对于李自成自己来说,3年免税让大顺政权失去了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以抢掠财富来维持政府开支的行为是不可持续的。历史上传言李自成在北京搜刮了7000万两白银,我们假设这个说法成立。那也不足以支撑他整个政府一年的正常运转。大顺政权在他统治区域的常规军队约在100万左右,单单以每个士兵每年消耗3石大米(15两白银)计,就需要开支1500万两白银。各级行政机构和官员的开支、军费开支、流民安置和赈灾费用加在一起,数额是惊人的。明政府1640年的财政开支约为2800万两,但明政府是有“基础设施”和成型管理方案的,李自成的大顺政权却没有,他需要重新“研发建设”一套。这笔费用至少要花去明政府3年的财政开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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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3年免税政策后的大顺政权

那么,当这7000万两花完之后呢?李自成是不是还要再去搜刮地主家的“余粮”呢?三年免税政策,不但没有让李自成和他的大顺政权变得更好,反而是危机四伏,一触即溃了。谈艺或许可以这样说:在当时的中国,没有税收的政权,绝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权,对李自成用“流寇”“闯贼”这样的词来称呼,似乎也不只是当时士绅们的一时冲动或者情感上的报复了。

其他的一些讨论

当然,许多历史爱好者偏重于明末各方势力的军事政治斗争,在后金、大西、南明及大顺之间多种错综复杂的合作与矛盾关系中,仍然存在一些足以改变历史进程的偶然事件。有些历史爱好者会假设这样几个前提:如果吴三桂投靠了李自成,如果李自成、张献忠与南明政权达成了攻守同盟,如果崇祯不死守北京,而是迁都南京,那么,历史会发生改变吗?谈艺认为:所有的偶然突发事件都会改变历史的发展,一个偶然事件如同一张多米诺骨牌,在局部的时间或空间并不会产生巨大的历史效应,但这张牌倒下所引发的连锁反应,则会令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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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李自成的3年免税政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当时的社会并没有产生多么巨大的影响。但李自成的这一政策却让大部分无产者失去对农民政权的信心,也招致了有产者的仇恨,从而为后金这个外来势力入主中原创造了绝好的机会。当后金这支相对落后的社会势力开始对中国之后三百年进行统治时,他有意无意地让这个曾经有希望与世界建立紧密交流的华夏社会再一次自我封闭起来,直到今天,在你我生活的这个时间与空间之中,应该还能从万千头绪中找到一丝关于400年前李自成免税事件的微妙联系吧。

参考文献

Shih:《peasant economy》

孙翊刚:《中国财政史》

胡世宁:《为定册籍以均赋役疏》

岸本美绪:《清代中国的物价与波动》

谢国珍:《明代经济社会史料选编》

沈榜:《宛署杂记》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全汉昇:《中国社会经济通史》

Lloyd E.Eastman:《家族、土地与祖先~近世中国四百年社会经济的常与变》

《崇祯吴县志》、《崇祯常熟县志》、计六奇:《明季北略》

引用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休西胡玄应家买进田亩表》

章有义:《从吴葆和堂庄仆条规看清代徽州庄仆制度》

商岘:《明代田亩计量中的几个问题》

安格斯·麦迪森:《中国经济的长远未来》

曹贯一:《中国农业经济史》

余同元:《王朝鼎革与英雄悲歌》

曾耀辉、欧阳秀兰:《明王朝衰亡的苛税诱因与启示》

汤汶旸:《论李自成起义失败的内因》

彭波:《国家、制度、要素市场与发展:中国近世租佃制度研究》

本文作者:谈艺中国史(今日头条)

原文链接:http://www.toutiao.com/a668689897898796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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