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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费尔南达莉玛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绿源|金源|陕西_财经

网络整理 2017-06-08 最新信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向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暨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4日、2015年1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绿源”)下属子公司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金源”)、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脂绿源”)和榆林金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物流”或“榆林物流”)(以下合称“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并无偿受让陕西绿源持有的部分金源物流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榆林金源、米脂公司和金源物流各51%股权。2016年初,本次交易已全部完成,标的公司股权已全部过户到公司名下,公司亦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增资款项。

  二、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公司与陕西绿源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陕西绿源承诺,榆林金源、米脂绿源及金源物流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下同)数额合计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8,000万元、10,400万元、13,520万元。

  若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陕西绿源应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之约定向标的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业绩承诺期内于目标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由公司确认并通知陕西绿源是否需要实施业绩补偿,如需补偿,陕西绿源先应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进行补偿;

  (2)具体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现金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数-当年实际净利润数;

  (3)如届时陕西绿源所拥有的现金不足以实施上述第(1)项现金补偿的,则差额部分,陕西绿源应以其所持有的榆林金源、米脂公司、榆林物流的一家或多家公司股权以0对价转让给公司的形式进行补偿,具体以公司选择为准。

  业绩承诺期内,如现金补偿不足而触发股权补偿的,上述补偿的股权所对应 的一家或多家公司的股权对应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应不低于现金补偿不 足部分的差额。

  三、标的资产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17)025-1号)》、《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17)025-2号)》及《榆林金源物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17)025-3号)》,标的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业绩补偿的进展情况

  鉴于上述, 2016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合计为31,472,983.42元,低于业绩承诺净利润8,000万元,陕西绿源已触发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7年4月,公司已书面通知陕西绿源向标的公司之米脂绿源以现金方式补偿48,527,016.58元。截止目前,米脂绿源尚未收到上述款项。为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公司将持续与陕西绿源协商,督促其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尽快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同时公司将根据上述业绩补偿承诺的实际履行情况,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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