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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持刀劫持人质墨语谈仙对抗警察 获刑十年多

网络整理 2017-04-27 同城信息

西安新闻网讯(记者 许森枷 李长江 通讯员 尤雄)4月19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雷某犯绑架罪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审理查明,2016年7月31日下午,被告人雷某因吸食毒品冰毒产生幻觉,伙同智障人员乔某驾车在榆林市榆阳区红石桥乡附近,持长砍刀、杀猪刀、匕首阻挡过往车辆通行、抢摘村民西瓜、强行向群众索要香烟,引起当地村民恐慌。

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民警在制止二人的违法行为时,二人持刀挥舞,不让民警靠近,拒绝接受检查。

民警在追捕二人过程中在被告人雷某丢弃的车辆内查获雷管、管制刀具、吸毒工具等违禁品,当晚二人趁黑逃入附近林区。

次日下午4时许,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榆阳区红石桥乡井界村玉米地发现二人踪迹,负责抓捕的民警立即赶至上述地址,被告人雷某持杀猪刀将同行人员乔某劫持,持刀挥舞并扬言要加害人质,抓捕民警劝阻威慑,雷某迫于压力将人质乔某放开后逃跑,抓捕民警紧随其后,被告人雷某在逃跑过程中,又持刀将正在院内干活的妇女赵某劫持,以侵害人质的生命安全与抓捕民警对峙,抓捕民警果断使用催泪喷射器等警械将被告人雷某制服并成功解救人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为了达到不让民警制止及抓获的不法目的,使用暴力方法控制他人作为人质,并且手持砍刀,以人质的生命、身体健康相威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绑架罪,依法应予惩处。为了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及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乔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Tags:“瘾君子”持刀劫持人质对抗警察 获刑十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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