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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毁林地建房屋斧头帮杀戮 被查后主动恢复获缓刑

网络整理 2018-11-18 同城信息

榆林市榆阳区男子康某今年64岁,今年7月4日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8日被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重新取保候审,今年9月10日被榆阳法院逮捕。

2017年4月,康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榆阳区芹河镇红墩村二组区域内擅自雇人用推土机推毁林地,用于修建房屋。

经榆林市榆阳区林业规划设计院鉴定:康某推地面积为7.4亩,地类为特灌林地和宜林地,其中特灌林地面积6.80亩,宜林地面积0.60亩,属林业用地。原植被为沙等,林种为防护林,覆盖度为35%。

2018年9月12日经榆阳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实地调查:康某已将所推毁林地的全部林木植被恢复,恢复面积7.40亩,地块内已栽植樟子松树苗500株,苗高约1米至1.5米,还栽植臭柏树苗200株,规格长短30厘米至60厘米。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对康某判处拘役2至4个月并处罚金。康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康某在犯罪后积极恢复林地植被,并主动交纳罚金,犯罪情节较轻;在侦查、起诉阶段以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榆阳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林地管理制度,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康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华商报记者 余林 通讯员 王富强

编后: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是一种生态系统。只要造成原有植被或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或污染的,就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Tags:男子毁林地建房屋 被查后主动恢复获缓刑   缓刑   林地   康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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